为了进一步探索产学结合的有效途径,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使提前离校实习毕业生能顺利就业,制订以下规定:
一、毕业生需学校推荐就业的须由本人在学院组织填报的《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就业意向调查表》中明确。由班主任、分院、学校向招聘单位推荐。
二、经学校推荐,招聘单位录用后的实习毕业生,如中途被企业辞退,需到企业人事部门办理离岗手续,三天内持离岗证明到学校报到,否则以旷课论处;无离岗证明,视为擅自离岗。被辞退的同学和擅自离岗的同学均缓发毕业证半年,学校不再推荐就业。
三、提前离校实习的毕业生要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在实习及岗前培训期间,要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管理。在此期间因违规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由学生自行负责。
四、个人要求提前离校(半工半读)实习的,需填写《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半工半读学生离校申批表》,(附《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半工半读学生离校申批表》)。毕业生办理离校程序:应聘手续完备,并附个人申请,班主任意见、本院意见、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备案后,办理提前离校手续,擅自离校作旷课论处。
五、在离校前填写好毕业生登记表、准备好办理毕业证用的照片四张(二寸标准证件照),毕业证、报到证相关费用交班主任。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资料在班主任处登记。
六、提前离校实习的毕业生仍需完成所有学业,成绩合格方可领取毕业证书。学生应按时返校参加统一的考试或补考;经学校推荐实习毕业生的后续课程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返校参加考试或补考的,由学生处、教务处会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办法。未参加毕业设计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写出毕业论文或实习报告,具体要求由教务处或学生所在分院制定。
七、由学校组织提前离校实习的毕业生在去招聘单位前要参加体检,学生要实事求是地按要求参加体检,如果到招聘单位后因身体原因被退回的,责任自负。
八、提前离校实习毕业生的后期学费按规定缴纳。
九、未尽事宜院各部门协商解决。
十、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学就业办公室。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工程分院
教学就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