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班级评审)
为促进我院奖助学金评选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各分院评选程序规范统一,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奖助学金一级评审办法,适用于班级评审,请各分院遵照执行。
1、成立班级一级评审小组(不得少于5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主要班委及不参评同学共同组成,负责审核班级申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审核班级学生综合素质学分。
2、筛除班级不能评审的学生,下列学生不能参评:
(1)成绩挂科;
(2)手续不齐全;
(3)重大违纪;
(4)社会实践不合格;
(5)将学费挪作他用;
(6)综合素质不达标(参考军训、集中教育、集体活动表现分数)。
备注: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被班级推荐到分院,一经查出,扣班主任考评得分外,名额分院将收回。
3、特困学生评选,由班主任了解特困学生的家庭情况后,在全班说明情况,提出建议,全班进行举手表决,过半票的特困学生就可以优先特殊评审(评审等级就高不就低)。如果推选没有过半票,将与普通学生一起参评。
4、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得分将学生从高到低排列,对应等级进行分配。
5、助学金评审以综合素质考评为主。奖学金评审以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综合评定。
6、评审结果需在班级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并同时在班级微信群、QQ群里公示。
7、评审程序和结果必须公平、公正、公开,同时接受学院学生处,分院学工办,班级学生的监督。
班主任应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考核制度》的效能作用,综合素质考评不是记录学生一时的行为,它记录着学生日常考核中的点点滴滴,从综合素质考评中才能看出哪些同学日常表现好,守纪律,爱劳动,为班级做贡献,时刻为班级荣誉着想。不要因为学生一时的表现,或者用临时举手表决的方式来决定助学金的评比。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2月12日